第十九章 富民四策-《我的三国我当家内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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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刘墉微笑道:“虞县长、董大哥不必烦心,刘墉现有四策,说与县长,请你斟酌。”

    虞翻、董袭二人对望一眼,倒吸一口气,心中暗道,我们都思考了几日了一点办法都没有,你一张口就说有办法,而且还是四个,你到底是什么人,莫非真是仙人不成?

    “刘公子快请说来。”虞翻心急如焚,急忙问道。

    “我这第一策叫屯田策。”刘墉满怀信心道。

    “屯田策?请刘公子仔细说来。”

    “是这样。如今大量流民涌入县城,食不果腹,倘若强行驱赶,一来不仁,二来也容易造成冲突,更是危险;假若收留下来,县里的粮米却也不够,也极易激化外来流民与本地百姓间的矛盾,长此以往必有祸乱发生。屯田之法就是将这些流民组织起来,集中安置从事生产,战时为军,闲时为民,既能让民众安心居住,又能解决军粮供应,此谓一举两得。”

    “可富义并无闲田。如何能让他们去劳作?”董袭一阵疑问。汉末的战事频频造成现在南北的两个极端,北方是地广人稀,南面则是人多地少。

    “董大哥所言极是。”刘墉胸有成竹,微微一笑道,“因此,咱们必须要……开荒!”

    “刘公子请详加说明。”

    “是这样的。县衙可张贴文告,组织军丁及流民中青壮人丁一道开荒造田。”

    “可是即便不算人工,只是购买用具、农具、种子、耕牛等便需大量钱财,何况种下去后大半年地里方得有收成,咱们可等不得啊。”虞翻还是没听明白其中的意思。

    “县长的担心是对的。所以得有第二策,税率改革。”刘墉解释道,“咱们可以将现在实行的人头税改为按户为征收单位,称为户调制。改原来的分成制地租为定额地租。”

    原来,此时赋税是以口赋、算赋等为主的人头税,并且一般按收成的三十分之一计税。这种分配之法虽然简单易行,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逐步暴露出许多问题,比如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土地收成的问题,如果遇到收成好的年份,政府按照比例的收入就会高点,但是遇到收成不好的年份,收入就会低很多,政府的收入很不稳定,这对政府来说是十分不利的。户调制在当时是一种全新的分配方式,就是取消固定的比例,政府把土地租给屯田客耕种,而屯田客则按定额缴纳一定的收成作为税收。这个措施的好处就是,不管土地的收成如何,缴纳政府的定额是不变的,这样就保证了收入的稳定性。而屯田客呢,如果这年他的收成好,他自己得到的也会很多,可以大大提高种田的积极性。

    刘墉还曾想直接采用雍正时期实行的“摊丁入亩”政策,也就是按田亩的多少来计税,田多的多纳,田少的少纳,无田的不纳。不过考虑到来自富户的阻力太大,自己又没这个实力来推行,只好先缓一缓,实行并不算激进的户调制。

    刘墉解释了二者的区别后又道:“田租按每亩纳粟四升,户调每户纳绢两匹计税。我们开垦出的荒田一部分租给无地、少地的农民,由县衙提供耕牛、种子,待收成后按上述田租加三成征收,第二年后恢复为平常水平。其余荒田按市价卖与城中富户,有出现钱购买的,田赋减两成计收。对现在有田地的住户,如提前缴纳税赋都可减征二成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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